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实施《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0-12-30

2020年,我市将修订《名录》列入2020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任务。同时,为应对疫情,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等改革措施,效果显著,通过《名录》修订把改革举措常态化、制度化。

生态环境部于12月1日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2018版《国家名录》的行业类别及管理分类进行优化调整。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部名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并经市政府同意,于2020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本次修订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突出管理重点,进一步扩大豁免和备案范围,共涉及133个二级项目类别实现了不同程度的简化,同时增强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