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府办〔2016〕36号)、《关于加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圳市土壤环境保护和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的要求,在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时,应当包含生态修复相关内容,编制生态修复专项研究,并应与更新单元规划其他相关专项/专题研究进行衔接。城市更新项目生态修复包括土壤修复、水环境和水文循环修复、绿地修复、山体修复等方面。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依据更新单元所属片区现状生态要素的生态受损程度,确定土壤、水体、绿地、山体4大生态要素修复的重要等级。

2、对更新单元规划范围及周边地区进行生态环境本底评估,对城市山体、水系、湿地、绿地、土壤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开展摸底调查,分析生态修复的重点内容。

3、依据更新单元规划及生态本底评估结果,确定土地、水体(地表水、地下水)、绿地等生态要素的核心问题。

4、根据政策文件、相关规划、技术标准等,确定水体(地表水、地下水)、绿地等生态要素的修复目标和具体指标。

5、确定各生态要素修复的具体方案,包括涉及的重点内容、技术手段和实施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