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中溢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13

一、项目概况

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中溢地块城市更新单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红岗路与鹤围路交汇处东南侧,用地面积为13072.7m2。场地内自上世纪90年代建设开发,主要入驻企业类型为汽修厂以及电子、塑胶、服装等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仓储物流企业、百货批发公司,未入驻过重污染型生产企业。地块内企业已于2019年清空搬迁,20224月初建筑物基本拆除,目前场地已清空。项目用地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拟规划有配套宿舍。

该更新单元在专项规划阶段按要求开展过土壤环境初步调查,202011~20211月开展了本项目的第一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第一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按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20189月)的要求,完成《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中溢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管理系统;202118日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21127日通过广东省建设用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备案(地块编号为44030343290050,系统备案截图见附件8)。鉴于本项目第一次土壤调查时厂房暂未拆除,不满足在厂房内钻孔取样条件,钻孔取样点均布置在厂房外。原有工业企业于2019年停产搬迁, 2020年至2021年厂房空置,未新入驻工业企业,原有生产区域建筑物于20224月初基本拆除。根据土壤调查管理要求,地块调查责任人需在企业厂房、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等建(构)筑物拆除后、申请办理用地审批前对未采样调查的潜在污染区域开展补充采样调查。因此,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委托深圳市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按相关要求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

二、场地使用历史和现状

本项目地块自上世纪90年代开发利用建设工业厂房,之前为荒地等;2000年至2021年项目内的工业厂房建筑规模无太大变化,主要为111-6F厂房、24-7F宿舍等,20224月初厂房建筑已拆除,建筑垃圾已清除。

三、场地未来发展

本项目地块土地用途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拟规划有配套宿舍。

四、开展场地调查

根据污染识别阶段调查结果和第一次场地调查结论,场地全部划为非疑似污染区域,第一次调查在场地内共布设了6个土壤监测点和3个地下水监测点。本次补充调查主要位于原生产厂房内有可能存在潜在污染的地方,分别在12378栋厂房内各布设了一个点,在场地内共布设了5个土壤监测点(包含3个同步水土复合点),按照《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要求,本次布点均位于原厂房内,且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范围内。因此本地块两次调查共计布设了11个土壤检测点(6个同步水土复合点)。本项目布点数量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由于本次调查实际钻探过程中,可能受季节影响,导致项目片区地下水水位下降,T1钻探至5m到基岩,无法钻进,未见水位,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无异常;T2W1,T5W3钻探至8米均未见地下水,土壤现场快速检测无异常,建干井,后期均未回水,因此未采集地下水样品;地块仅T3W2点位见水,采集了其地下水样品。本次补充调查现场共采集了19个土壤样品(不含2个现场密码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样品(不含1个现场密码平行样);土壤、地下水检测指标选取《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2021版)附件78中的“其他行业”的必测因子,选测因子为石油烃C10~C40,土壤检测指标共46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共33项。

根据第一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补充调查)工作可知,土壤中除砷以外所有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砷的检出结果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68-2020)土壤环境背景值中赤红壤砷的背景值“55.1mg/kg”,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地下水中污染物检出值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因此,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中溢地块城市更新单元土壤、地下水污染物浓度均低于风险筛选值,该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